统计结果表明,2%的新生儿重要器官和次要器官的畸形与孕妇长期滥用药物有一定关系,尤其在妊娠早期3个月内更为重要。
药物的致畸作用与药物的种类、用药时期的孕(胎)龄、药物的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药物的毒性、物理化学特性及孕妇吸收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就妊娠期禁用的药物与其致畸情况叙述如下:
早孕期禁用的药物
早孕期指妊娠初期的3个月。在该期中,最易致胎儿畸形的时间是从受孕第2周始至第8周末。这段时间为胎儿的器官形成期,严重的形态异常与畸形主要发生在此期。从第9周开始,致畸药物则影响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器官结构的完全性,特别是大脑的发育。在早孕期内禁用的药物有:含酒精制剂、大部分活病毒疫苗、碘、糖皮质激素、甲硝唑、替硝唑、利福平、氯喹、乙胺嘧啶、甲氧苄氨嘧啶、金刚烷胺、碘苷、阿糖腺苷、丙米嗪、苯妥英钠、巴比妥类药物、利眠宁、安定、氟哌啶醇、碳酸锂、苯丙胺、氯丙嗪、奋乃静、速尿、香豆素类抗凝药、抗肿瘤药物、抗甲状腺药物。
晚孕期禁用的药物
晚孕期指妊娠4~9个月。此期胎儿已渐成熟,但许多脏器功能仍不健全,尚无代谢和排泄药物的能力。该期应避免使用的药物有:磺胺类药物、阿司匹林、新生霉素、呋喃坦啶、噻嗪类利尿剂、麦角碱类、峻泻药、氯霉素、奎宁和奎尼丁。
整个妊娠期都应禁用的药物
1.四环素可致肝肾功能障碍,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在妊娠24周后用药可使乳齿呈黄褐色。
2.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损害胎儿听神经,以致出生后发展成先天性聋哑,其中链霉素可引起17%的胎儿的听神经损害。
3.万古霉素有耳、肾毒性。
4.多粘菌素类药物具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且能通过胎盘屏障,对生物膜有破坏作用。
5.维甲酸类药物可致畸胎。维甲酸,特别是芳香维甲酸在体内排出慢,停药6个月才可怀孕,排出较快的13-顺维甲酸需停药后经过1个月经周期才可怀孕。
6.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氟哌酸等氟喹诺酮类药物能抑制核酸合成的DNA旋转酶,可通过胎盘屏障,具有抑制软骨生长作用。动物试验表明,该类药物对幼年动物可致软骨坏死。
7.性激素类药物中的雄激素可致女性胎儿男性化,已烯雌酚可致女婴在青春期发生阴道腺癌。
8.磺脲类降糖药物甲苯磺丁脲、达美康、美吡达等能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并致新生儿低血糖。
9.双胍类降糖药物如降糖灵、二甲双胍可经胎盘与胎儿体内的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致新生儿黄疸,加重新生儿低血糖,并易诱发酮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