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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应遵循哪些原则?
2017-08-15    来源:健康网    点击: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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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药一直是准妈妈们避讳的事情,会担心用药会对胎儿不好,常常就是有病也不去用药咬着牙硬忍着,但是万事都是一分为二的,孕妇用药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也不是完全无益,有些疾病本身会对胎儿、母亲产生影响,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医院就诊,询问医生的建议,合理用药才是。

孕妇安全用药遵循的原则

1.准妈妈们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随便使用非处方药,要请教医生,不能自行服药;

2.选择药物时要选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3.非病情需要,最好不要在妊娠早期时服药,服药要尽量按最少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切不可盲目大剂量、长时间用药。

4.如果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近的安全药物,这样宝宝和妈妈都可以治疗:

5.不管什么时间段用药,都应该详细阅读说明书,“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用”的药尽量不用。

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1.A类和B类药物 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许多人把维生素当成安全药、营养药,但维生素能致畸胎则往往被人们忽视。维生素A可破坏胎儿软骨细胞导致骨路畸形、指趾畸形、腭裂、眼畸形、脑畸形;维生素D使胎儿血钙增高,易致胎儿智力发育低下。据报道,孕期内大量服用维生素C、B也可致畸胎。因此,即便这些看似安全的药,孕妇应用时也要掌握适应症和剂量疗程。

2.C类药物 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

3.D类和X类药物 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简单分类为:

① 抗生素最为多见,有氯霉素、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陛、多粘菌素E、多粘菌素B、万古霉素、磺胺类、利福平、雷米封等。以四环素为例,常规剂量就可致胎儿牙齿、骨路发育不良、牙釉质缺损、灰色牙、棕色牙或黄色牙及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等,大剂量还可诱发致命的肝脂肪变性。

② 解热镇痛药如阿斯匹林、非那西丁,孕妇用后很可能造成胎儿的骨路畸形,神经系统或肾脏畸形,有的导致新生儿溶血引起头部血肿等出血倾向。

③ 镇静安眠药如安定可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眠尔通致胎儿发育迟缓,先天性心脏病;巴比妥类引起指趾短小、鼻孔通联。

④ 激素类如雌激素造成上肢短缺,女婴阴道腺病,男婴女性化。孕激素可造成女婴男性化,男婴尿道下裂。考地松可致无脑儿、兔唇腭裂、低体重畸形。甲状腺素也可致畸形。

⑤ 降糖药如优降糖、达美康、甲苯磺丁脲等可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

⑥ 抗疟疾药如奎宁、氯奎、阿的平等可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神经损伤及血小板减少。

⑦ 抗癌药环磷酰胺导致四肢缺损、腭裂。

⑧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会造成视网膜病变。

⑨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致手指畸形、胯裂;抗过敏药扑尔敏、苯海拉明能引起肢体缺损。

⑩ 避孕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肢体短缺。


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用药时的怀孕天数和用药的剂量及持续用药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细胞处于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间受到毒性物质如药物的影响,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导致流产。从怀孕后4周(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胚胎开始进入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至怀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间药物以及不良环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儿的畸形。怀孕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引起胎儿生理功能的异常。此外,怀孕期间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亦是影响胎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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