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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药税互联:只是收“网”的第一步
2016-04-26    来源:3156医药网    点击: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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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药税互联只是收“网”的第一步!上一周cfda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消息一传开,立即震惊医药行业,医药企业未来将受到两部门联手的“重创”。

    药税互联只是收“网”的第一步!上一周cfda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消息一传开,立即震惊医药行业,医药企业未来将受到两部门联手的“重创”。

    然而,就到此为止了吗?不是的。这则新闻提到了医药媒体的几个鲜用词:呼应全国信用分级建设;基于全国共享信息共享平台。

    笔者对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后发现,两部门的联合只是开始,不是偶然、不是暂时、也不是唯一,而是全国企业信用网进行连接的重要一环,未来还会有很多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有39个,其中有跟医药息息相关的环保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卫计委、工信部、人社部、药监总局等等。在不久的未来,还会有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等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交叉连接。也许在未来五年内,医药企业相关的监管部    门就会建立起一张“医药企业信用体系网”,医药企业一处失信将会处处受到惩罚,只有处处诚信才能胜出。

    以下是笔者梳理的,新闻所指的几条线。

    1、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进展快、其中“医药产业信用建设与共享“是重中之重

    2014年6月,国务院发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20年的目标有: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此外,具体到医药行业,要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2015年12月,包括税务总局和cfda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39个成员单位就信息共享工作形成工作计划;

    2015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始运行;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一次呼应2014年的规划纲要,要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

    2016年3月15日,“信用中国”作为诚信窗口上线。

    2、cfda已着手准备建立“联合惩戒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网

    2015年10月,食药总局已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出台后,对于食品药品行业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食药总局就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等十几个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者的新上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融资贷款、纳税等多个方面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

    此举是cfda响应国家诚信建设纲要以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在cfda和税务已经签订信用互动协议,未来cfda应该会不断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开始采取联合惩戒。

    医药企业将在未来五年内迎接一场空前“洗礼”,处处诚信才可胜,一处不诚处处难。不难推测,未来将会是更多的纵横交织。现在有多少关卡,未来就有多少信用互动与联合惩戒。我们简单回顾下医药企业所面临的关卡:研发环节:药监系统与卫计委—临床试验、注册审批、一致性评价等,人社部—人才引进;生产环节:药监系统—gmp,环保、水利电力—日常检查;医药营销环节:卫计委—招标、定价,药监系统—gsp、税务系统相关;药品使用环节:医保部门—医保支付与控费、卫生系统—合理用药、药检系统—不良反应监测记录等等。

    目前银税信用已互动、税务与药监的信用互动也即将开始,那么,下一步再会有什么部门进入呢?环保会何时进入?卫计委呢?按照2020年要实现“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的目标,“医药企业信用共享网”应于接下来的五年里建成,这对医药企业又将是一场怎样的“洗礼”?

    3、各部委单位信用体系建设速度快,信用互动将开始,多地方政府尝试信用互动执法

    各部委相应中央号召,陆续发出建设各分管领域信用体系的文。2015年5月,发改委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诚信记录;6月,税务系统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7月,卫计委和cfda联合发文要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11月,卫计委要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制度;12月,cfda发文,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2016年4月,cfda与税务总局建立信用互动合作,就是我们已经看到的新闻。

    与此同时,多地方政府已尝试信用互动执法。如 2015年8月,福建自贸区内企业将建立环评信用档案,失信者将受到联合惩戒;2016年3月,烟台44家涉药单位严重失信,将影响换证招投标,企业诚信考核结果会与企业的换证、认证、变更许可内容、招投标相结合,一旦被评定为失信等级,将会处处受限制。

    总体来看,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共享互动有利于避免不正当竞争,虚假投标等等,有利于肃清市场环境。毕竟,交易总是需要依赖诚信的市场。我们需要的是诚信的企业!当然,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力量增强、惩罚力度加大,将会增强监管部门的权力。监管,也应注意纠错机制,实现诚信监管:毕竟随着执法力度加强,一旦有冤假错案伤害也会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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