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10月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年初对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效仿驾驶证施行记分管理,现将其推广到药品零售领域。据悉,零售药店不良经营行为的累计记分,每项按不同程度记分,分值作为监管部门分级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药店将被从重处罚。
10月1日起,东莞市引入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全市所有药品经营单位戴上“紧箍咒”,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此外,北京、广东等地都在探索相关的规范举措。
“零售药店是向社会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重要场所之一,抓住药店的规范化管理,就抓住了药品质量安全和高标准服务的关键。”河北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生荣对此的理解是,若社会诚信体系逐渐完善,医药供销链就会回到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提高企业风控能力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记分办法将被记入药品行政检查系统,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作信用等级降级处理。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检查频次。
上海的具体想法是:对存在伪造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不能全面控制药品进、销、存经营质量管理的;单体药店法人、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发票不规范或是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等行为都将被记分,包括营业场所的违法宣传都将被严查。
对此,零售资深专家刘裕告诉记者,“尽管药店都在努力通过GSP认证,但部分药店管理制度仍形同虚设,并没有严格按制度执行。如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营药品基础知识、无证上岗;药品分类混标,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甚至有部分药店超剂量销售处方药,且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等。”
他直言,有些药店为了赚钱,还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更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行为常常被忽视,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迫在眉睫。
据悉,北京市日前也将建立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按药店类型和风险级别,综合考虑药店违规情况、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药学服务能力等因素对药店进行分级分类。
有市场人士坦言,“北京的政策更严格。对分级分类级别较低的药店将加大监管检查和抽检频次;对风险级别较高的药店将限制其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这些举措不但落实了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和药师的责任,也帮助企业不断规范执业行为,从而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规范企业行为就是要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
很明显,进入互联网电商时代,零售药店不只是一种“变大之后变强”逻辑的简单复制,还因为“变强”对中国零售业转型升级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
补短板破“堰塞湖”
规范行为只是手段,更深层次的是,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事服务是破解医改难题的关键,若能承接,通过医药分开的市场驱使,药店的药师专业能力提升动力必然增强,在提高专业服务等方面能“四两拨千斤”。
值得重视的是,零售端诸节点现有不少“堰塞湖”待破。
从采访的结果来看,不少企业反映,按时限,国家要求所有的药品批零企业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药品见码必扫。但据了解,不少基层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系统使用率很低,扫描的品种数量非常少。
“药品的电子记录从流通企业到药店再到医疗机构,信息经常中断。”前述专家说,不少企业采用半自动化的赋码形式,全部赋码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带来负担。这也是为何目前零售企业入网数量偏少的原因。随着后期的入网改造及核注核销等政策的推进,零售业可能会面临挑战。”
在零售药店药品品类销售增速TOP10中,除糖尿病用药外,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及补益养生类品种的增速均快于同期药店的总增速。那么,零售药店的服务能力是否接得住?
“今后药店运营要做减法,标准化操作。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社区经济的发展,类似于美国‘一分钟诊所’这样的运营模式将会越来越受欢迎。品类、价格是重要竞争要素,未来医院药房退出市场后,药店应加强对医院周边的布局,线上瞄准慢性病用药需求,打通壁垒以O2O闭环奠定价值基础。”刘裕建议。
此外,药店获取医保报销资格的难度下降,但政策层面对单体药店药品储存条件、计算机信息及执业药师的配备,对药品购销渠道、仓储温湿度控制、票据管理等都提出更高要求。
郭生荣坦言,“短期内行业会面临阵痛,但长远将是好事。在互联网下企业应不断融合,打破关键节点,形成同业、会员联盟,共同做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