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医疗器械监管逐渐从严。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需对入驻平台的商机进行审核,要求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商家需具备线下实体店。
近日, CFDA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明确网售处方药违规,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展示处方药一样属于违规。对于这一政策,一致的解读认为政策收紧了处方药网售的预期,至少在短期内看不到处方药网售的可能,这也意味着医药电商还是只能在药品市场的外围打转,无法进入核心市场。
近期一段时间里,医药O2O似乎一扫此前的低迷,行业对此的探索再次兴起,无论是互联网巨头还是医药行业大咖都在纷纷布局。而在今年刚过去的双11,医药O2O的战绩已初步展现新零售带给行业的变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随着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移动网络在中国的逐渐普及,网络药品经营迎来了两次发展热潮。
为一个深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医药电商的发展一直颇受关注。今年,国务院分批次宣布取消B证、C证和A证的审批,政策层面释放利好消息;“双11”前夕,CFDA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在(11月14日)总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中,甚至再次明确,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更不得销售处方药。
继今年初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后,不久前,互联网药品交易A证审批也宣布取消,改为备案制。至此,互联网药品交易A、B、C证全部取消审批,曾经摆在医药电商企业门口的“三座大山”终于不再让人喘不过气了。